根據法院今天公布判決,張姓大學生在4月晚間以70公里時速騎機車,行經台北市民權東路與龍江路口時,眼見一名行人要穿越馬路,於是緊急煞車。不料,急煞卻導致身體飛出去,飛撲撞上路人,導致對方倒地顱內出血,送醫後傷重不治。
張男事後主動告知警方,並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賠償,取得死者家屬諒解,法官審酌他無前科,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法院今天公布判決,張姓大學生在4月晚間以70公里時速騎機車,行經台北市民權東路與龍江路口時,眼見一名行人要穿越馬路,於是緊急煞車。不料,急煞卻導致身體飛出去,飛撲撞上路人,導致對方倒地顱內出血,送醫後傷重不治。
張男事後主動告知警方,並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賠償,取得死者家屬諒解,法官審酌他無前科,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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