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今天說,謝嫌從民國100年12月以來陸續在電梯猥褻夜歸女子,他今年6月9日清晨4時在新竹市西大、北大路口騎機車尾隨被害女子回到住處,與被害女子同時進入公寓電梯後,伺機伸出狼爪,並強拉被害女子加以猥褻;經被害女子掙扎反抗,謝嫌才離開。
警方表示,經警員查訪,發現謝嫌涉嫌重大,循線帶回,偵破電梯之狼案。警方訊後,依強制猥褻罪嫌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警方說,新竹市較少發生這類案件,呼籲夜歸女子回家進入電梯時,應注意周遭環境,保持警戒,遇有狀況應立即報警或呼救;如果有上述被害情形,請儘速報警,確保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