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書指出,60歲男子在民國88年至101年間,涉嫌在中市太平區及北屯區等住處性侵長女。
男子的妻子及次女曾多次撞見父女亂倫,但因男子恐嚇若報警或告訴親友,就把次女及孫女殺死,要與妻子一起被關到死等語,導致妻子及次女不敢張揚。
案經次女在101年間向社工人員求助透露,社工帶受害女子至醫院驗傷,發現她已懷孕3個多月。經採檢體送驗,認定父女不倫相符。男子坦承與長女不倫,但指稱經長女同意或自願。
男子的妻子及次女指稱,父女平常互動密切,撞見兩人亂倫時,長女並無抗拒或呼救。妻子說,她曾發現丈夫摟抱長女,要拉開兩人,但長女說她愛爸爸。法院審理時,長女坦承曾愛爸爸,經社工員告知行為不對,她就不喜歡了。
一審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妨害性自主罪及恐嚇罪,判處男子徒刑7年6月,男子不服上訴。
台中高分院認定男子趁長女心智缺陷,對男女性事缺乏理解及判斷力而性侵,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徒刑8年2月,並依恐嚇罪判處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恐嚇部分不得上訴,其餘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