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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搜索案 監察院糾正國防部和憲指部

中央社/ 2017.01.19 00:00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19日電)憲兵搜索民宅案,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察委員高鳳仙和楊美鈴提案,糾正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及憲兵指揮部,並要求重新議處違失人員。

去年年初發生魏姓民眾販賣白色恐怖文獻遭到憲兵搜索案,監察院日前通過彈劾政治作戰局保防安全處前處長趙代川。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今天通過高鳳仙和楊美鈴提案,糾正國防部、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及國防部憲兵指揮部,並請重新議處違失人員。

監委指出,趙代川在去年2月召開專案會議,未依該會議建議或結論,貿然於會後決定向魏姓民眾洽談購買或歸還文件,並請台北憲兵隊配合支援;保防安全處中校余明達向魏姓民眾謊稱欲購買普洱茶,指示總隊及台北憲兵隊派員到場,所用方法逾越所欲達成目的的必要限度,未兼顧國家安全與人民權益的保障。

監委指出,趙代川指示余明達在3月1日請魏姓民眾收下1萬5000元獎勵金及簽署切結書,遭魏姓民眾拒絕,不僅造成魏姓民眾既被當成犯罪嫌疑人又被當成軍事工作有功人士的困擾,而且引發民眾質疑該獎勵金實為「封口費」,嚴重損害軍譽,核有嚴重違失。

監委認為,國防部對這些違失行為未切實查明究責,對趙代川僅以「辦理專案任務指導欠周延」為由懲處申誡2次,等監察院彈劾趙代川後,才對余明達以「辦理專案任務執行欠周延」為由懲處申誡1次,國防部監督不周,懲處顯屬過輕,核有違失。

監委調查也發現,台北憲兵隊特種情報調查官黃明瑞在車上讓魏姓民眾簽署自願受搜索同意書時、於捷運站進行詢問時,都有嚴重違失。

監委認為,國防部對這些違失行為未深入查明,僅以「執行司法警察勤務,未按刑事訴訟法第128-2條程序及管制不當肇生違失,怠忽職責」為由,對黃明瑞懲處申誡2次。國防部監督不周,懲處顯屬過輕,洵有違失。

此外,監委認為,台北憲兵隊讓魏姓民眾在車上簽署自願受搜索同意書時,未依法全程錄音錄影,但憲兵指揮部政戰主任謝明德、參謀長馮毅、指揮官許昌中將後來的發言卻不僅相互矛盾,且與事實不符,遭外界質疑軍方欲掩蓋真相,斲傷軍譽與公信力,核有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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