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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共識 悔過天數上限15天

中央社/ 2015.04.13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3日電)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協商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達共識,將現行悔過為1日以上、30日以下改為1日以上、15日以下。

陸軍下士洪仲丘疑遭不當管教致死,外界關注軍中管教制度。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14年5月聯席初審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禁閉」處罰修正為「悔過」,但對悔過處分天數、得提異議部分,保留送協商。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下午舉行朝野協商,達共識條文明定悔過期間為1日以上15日以下,且悔過室設置、收訓作業、教育課程內容、通訊、管理人員資格、權責劃分、考核由國防部訂定。

達共識條文明定,被懲罰人對懲罰處分如有不服,都可向上級申訴。對撤職、降階、降級、罰薪及悔過處分,如果不服,得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悔過處分執行期間,達共識條文明定,被懲罰人或他人認被懲罰人的人身自由受拘束者,得以言詞或書面敘明理由向法院或執行單位提出異議。法院接到異議應即通知執行單位,執行單位應即送權責長官完成審查,若異議有理或無悔過必要,應撤銷或廢止原悔過處分。

此外,為周延懲罰機制,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初審時已通過條文,增列軍官「降階」及「降級」;士官「撤職」、「降階」及「檢束」與士兵「罰薪」懲罰種類,及刪除士官及士兵「管訓」懲罰,並修正現役軍人應受懲罰違失行為態樣,包括酒後駕駛、性騷擾與性霸凌經調查屬實,都列為應受懲罰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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