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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擴大防未同居恐怖情人

中央社/ 2015.01.23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3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將未同居親密伴侶、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納入家暴法保護範圍,可聲請保護令。

家暴案不僅直接造成受暴者傷害,身心發展未成熟兒童少年如果目睹家庭暴力,也可能造成身心傷害與負面影響,修法增訂目睹家庭暴力定義,將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和少年納入家暴法保護。

除目睹家暴兒少,鑑於恐怖情人案件頻傳,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增訂,被害人年滿16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情事,準用家暴法訂定保護措施,包含聲請保護令。親密關係伴侶指雙方以情感或性行為基礎,發展親密的社會互動關係。

不過,法案協商時,主管機關認為親密關係定義待釐清,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上述條文待新法公布後1年施行。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為加強推動家庭暴力及性侵害相關工作,應設置基金,基金來源包含政府預算撥充、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等收入。

立法說明增列,挹注基金緩起訴處分金和認罪協商金,以不超過來自家庭成員間暴力及性侵害案件支付的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金總額為限。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被告如果具保或釋放,法院或檢察署應即時通知被害人所在地警察機關及家庭暴力防治中心。警察機關及家暴防治中心接獲通知後,應立即通知被害人或其家庭成員。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日前受訪表示,社會關注家暴防治,但政府挹注預算相對少,且逐年減少。修法擴大保護範圍,納入目睹暴力兒童和未同居親密伴侶,業務一定會比過去更多,光是兒童部分就有2萬5000名,有必要設立基金協助推動。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尤美女說,擴大家暴法保護範圍是修法很大突破,過去常傳出施暴人出獄,被害人又再被施暴案件,修法後通過即時通報方式,可讓受害者免於被害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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