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規定,役男在營服役期間,役男家庭總收入如果每人每月未達戶籍所在地當年最低生活費,政府會依程度提供一次安家費及春節、端午、中秋等三節生活扶助金。
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通過修正「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考量役男的兄弟姊妹結婚生子後,其家庭主要照顧對象是其配偶及子女,基於照顧役男家屬,所以將已結婚的兄弟姊妹,修正不計列為役男家庭總收入。
考量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無扶養事實,且未行使、負擔對其權利義務的父或母,或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的兄弟姊妹,多已關係不佳或無往來,為避免未提供經濟援助卻須併入計算家庭總收入,內政部同時增訂排除計算這些人員的收入,使役男家屬能依事實需要獲得生活扶助。
此外,考量弱勢家庭因役男入營服役,恐使家庭面臨生計困境,內政部也通過修正兄弟同樣都為役男時,直系血親尊親屬的一次安家費從原先僅得由兄弟一人申領,改為各別核發,使役男能安心服役。
內政部指出,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