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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議長亮票合法否 立委擬修法

中央社/ 2014.10.24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4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許智傑今天說,直轄市議會議長、副議長由直轄市議員無記名投票互選,沒規定亮票違法,亮票與否都不違法。為避免執法模糊空間,將推動修法改成記名投票。

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議會議長、副議長由直轄市議員以無記名投票分別互選或罷免。

許智傑上午與高雄市議員蕭永達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蕭永達表示,2010年選舉高雄市議會議長、副議長,他技術性亮票遭檢方偵辦,最後法院以地制法沒規定選舉形式,判他無罪,顯見這項選舉亮票無罪。

法務部檢察司科長李貞慧表示,這個判決不代表以後亮票都合法,到底什麼樣的行為是亮票?是否構成中華民國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由法官與檢察官依個案判斷。

她說,個案判決不代表法院固定見解,須有法院判例或決議,才拘束所有法官與檢察官。

李貞慧表示,現行規定採無記名投票,一般認為無記名就應是秘密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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