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議會議長、副議長由直轄市議員以無記名投票分別互選或罷免。
許智傑上午與高雄市議員蕭永達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蕭永達表示,2010年選舉高雄市議會議長、副議長,他技術性亮票遭檢方偵辦,最後法院以地制法沒規定選舉形式,判他無罪,顯見這項選舉亮票無罪。
法務部檢察司科長李貞慧表示,這個判決不代表以後亮票都合法,到底什麼樣的行為是亮票?是否構成中華民國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由法官與檢察官依個案判斷。
她說,個案判決不代表法院固定見解,須有法院判例或決議,才拘束所有法官與檢察官。
李貞慧表示,現行規定採無記名投票,一般認為無記名就應是秘密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