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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案洩密對象 陸委會不知過程

中央社/ 2014.08.23 00:00
(中央社記者周羿伶台北23日電)陸委會官員今天表示,就前副主委張顯耀疑似洩密案,陸委會協助調查局判定疑似洩漏資訊的「機密等級」,但交付的對象及如何交付等事項,「調查局不會告訴我們」。

針對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前副主任委員張顯耀疑似洩密案,不具名官員受訪時作上述表示。

官員說,陸委會主委王郁琦當初接獲檢舉資訊指出,有「資訊疑似外洩」,調查局後來拿出部分疑似洩漏的內容,請陸委會協助判定密等,至於資訊交付給誰、如何交付出去的,「調查局不會告訴我們,這是調查局辦案」。

官員強調,全案已移送調查局,「全案調查局處理」。

官員指出,兩岸談判協商已經制度化,不會因一個人而受到影響,「這是個案」,兩岸關係發展仍會繼續朝正面前進。

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4條規定,「國家機密」可區分為「絕對機密」、「極機密」、「機密」。除國家機密外,行政部門還有一般公務機密,如職務秘密、採購秘密、人事秘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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