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面對全球化、資訊化時代來臨,國家安全的威脅不再限於實體,甚至已擴及資通安全,所以網路駭客可能藉由網際網路的連結,入侵進行破壞,所以結合當年「第五空域(網際空域)」觀念集資通安全威脅顧慮,新修正草案增列國家安全的維護,應包含網際網路。
因此,未來進行網路監控、公文密碼傳遞等資通安全管理,均有法源依據。
此外,為發揮防制境外勢力滲透,強化全民保防警覺,新修正案也增列為鼓勵民眾檢舉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明訂給與檢舉人獎金及保護的規定。
新修正草案也增訂各級機關(構)、軍隊及與整體國力有關的團體,實施保防工作的依據及保防工作業務範圍、適用對象、類別、主管機關等規定。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保防教育與訓練相關事項的規定、執行保防工作相關事項的辦法,以及違反執行辦法所定限制或禁止事項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