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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島漁區談定 台灣漁權大突破

中央社/ 2013.04.10 00:00
(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10日電)台日今天簽訂漁業協議,台灣漁民除新增3塊作業區塊,雙方並敲定以經緯度劃定「排除對方法令適用海域」及「特別合作海域」,確保漁民權益,不再遭到日方干擾。

歷經17年的台日漁業會談獲致重大突破,亞東關係協會會長廖了以及日本交流協會會長大橋光夫下午在台北賓館簽署「台日漁業協議」,外交部長林永樂隨後召開正式記者會,公布雙方協商最近進展。

「台日漁業協議」在北緯27度以南及日本先島諸島以北之間海域,劃設大範圍「協議適用海域」,台灣漁船在海域內的作業權益獲得確保,且範圍除「暫定執法線」內海域,並延伸至線外,漁船作業範圍擴大。

林永樂指出,根據「台日漁業協議」內容,在內政部公布的暫定執法線之外,台灣漁民在北緯27度以南與先島群島以北之間海域增加3塊作業區塊,總共1400平方海里、約4530平方公里。

他說,這3個區塊是台灣漁船過往常遭日方干擾的區域,漁業資源非常豐富,對於漁船作業非常重要。

林永樂指出,台日在這部分能達到協議,對於維護漁船作業權益有「非常正面的效益」,實際上擴大漁民作業範圍。

此外,在北緯27度以南與先島諸島以北之間,「台日漁業協議」中也以經緯度,正式劃定「排除對方法令適用海域」及「特別合作海域」。

釣魚台列嶼以東劃定的「特別合作海域」,林永樂指出,台日漁船都可作業不會干擾,雙方依據各自法令自主管理。

先島諸島以北、北緯27度以南(釣魚台列嶼12海里外)的「排除對方法令適用海域」內,日方法令將不適用於台灣漁船,台灣漁民作業不受日本干擾,對日方亦然,不過日本漁民以往較少在此海域作業。

林永樂強調,漁業會談是針對雙方重疊專屬經濟海域的漁業作業安排達成協議,未涉及雙方對主權的主張,釣魚台列嶼周邊12海里是中華民國的領海,不包括在協議範圍。

林永樂說,台灣堅持在協議內容列入「免責條款」,確認協議各項規定不損及中華民國主權及海域主張等與國際法相關立場。

根據「台日漁業協議」,雙方將在協議簽署30日內完成相關法令措施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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