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總處進一步表示,前述發給辦法是行政院於102年9月5日依立法院決議訂定。105年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有關月退休金(俸)基準數額部分,係依該辦法規定,參酌行政院主計總處最新發布之國民所得、消費者物價指數預測值,及各地方政府中低收入戶生活費之變動情形進行評估。新政府接任後,就103年迄今相關經濟指標分析,持續評估認尚無明顯且一致之成長情形,爰於105年8月22日公告維持新臺幣2萬5,000元以下,與去年的發放標準相同。另外,在職期間因公成殘、死亡之軍公教人員及軍人遺眷部分,則均維持原有發給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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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