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地政處說明,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地政士法」第26條之1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規定,不動產買賣案件應於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向各地政事務所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故實價登錄申報的起始時間為登記完畢日,截止時間為登記完畢日後30日,然因無法於辦理買賣案件送件時一併完成申報程序,屢有義務人逾期申報以致受罰情事。因此,內政部為減少上開情事發生,遂研議預申報流程及開發系統,以便於辦理不動產買賣登記案件時,即可預為申報登錄,並經2次試辦後,已於105年7月1日正式實施。
地政處再次宣導,自本年7月1日起,為方便民眾申報,現行申報實價登錄方式除有「憑證申報」、「表單登錄,紙本送件」及「臨櫃申報」3種申報方式外,已增加「預申報」方式,民眾可以在申辦不動產買賣登記案件同時,即預為申報不動產成交案件資訊,減少逾期申報的風險,歡迎民眾多加利用。如有其他需洽詢事項,歡迎來電;屏東縣政府地政處地價科08-7320415轉5212,屏東縣政府關心您。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