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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地政處:自本(105)年7月1日起 實價登錄可預為申報

中央社/ 2016.08.26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60826 16:19:20)民眾辦理不動產交易時,自本105年7月1日起,已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至內政部地政線上申辦系統(https://clir.land.moi.gov.tw/cap/)辦理實價登錄預為申報,並將申報書紙本連同登記申請書送至各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動產買賣登記,地政事務所會在登記完畢後,將實價登錄預申報資料轉入正式資料庫,如此就可完成實價登錄申報。

屏東縣政府地政處說明,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地政士法」第26條之1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規定,不動產買賣案件應於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向各地政事務所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故實價登錄申報的起始時間為登記完畢日,截止時間為登記完畢日後30日,然因無法於辦理買賣案件送件時一併完成申報程序,屢有義務人逾期申報以致受罰情事。因此,內政部為減少上開情事發生,遂研議預申報流程及開發系統,以便於辦理不動產買賣登記案件時,即可預為申報登錄,並經2次試辦後,已於105年7月1日正式實施。

地政處再次宣導,自本年7月1日起,為方便民眾申報,現行申報實價登錄方式除有「憑證申報」、「表單登錄,紙本送件」及「臨櫃申報」3種申報方式外,已增加「預申報」方式,民眾可以在申辦不動產買賣登記案件同時,即預為申報不動產成交案件資訊,減少逾期申報的風險,歡迎民眾多加利用。如有其他需洽詢事項,歡迎來電;屏東縣政府地政處地價科08-7320415轉5212,屏東縣政府關心您。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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