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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電動汽車延長免徵使用牌照稅至107年1月5日止

中央社/ 2016.07.27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60727 15:10:33)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配合政府推動環境永續發展,落實節能減碳,凡車籍在屏東縣轄內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延長自104年1月6日起至107年1月5日止免徵使牌照稅。

該局說明,配合使牌照稅第5條第2項之修正,完全以電能動力之電動汽車延長自104年1月6日起免徵使用牌照稅3年,希望藉由實施免徵使用牌照稅的租稅優惠,鼓勵民眾選購電動車,有助於達成節能減碳、環境永續及電動車產業發展的目標。針對轄內電動車輛,本局將與監理機關配合,主動予以免稅6年而不需要納稅人提出申請以減少民眾往返公務機關的不便。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者,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879999。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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