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說明,配合使牌照稅第5條第2項之修正,完全以電能動力之電動汽車延長自104年1月6日起免徵使用牌照稅3年,希望藉由實施免徵使用牌照稅的租稅優惠,鼓勵民眾選購電動車,有助於達成節能減碳、環境永續及電動車產業發展的目標。針對轄內電動車輛,本局將與監理機關配合,主動予以免稅6年而不需要納稅人提出申請以減少民眾往返公務機關的不便。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者,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879999。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