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自2002年以來,中國大陸稅務機關陸續對QFII發佈若干稅務規定,如明訂QFII的差價收入免徵營業稅;或QFII取得相關股息、紅利應辦理扣繳等規範。但就QFII取得資本利得的稅務處理始終未臻明確,以致取得QFII額度的台灣金融機構對投資A股所獲資本利得應否估列或繳納所得稅的稅務議題始終懸而未決。對台灣金融業者而言,估列資本利得稅將會影響其投資報酬率;不估列資本利得稅則擔負稅務風險。因此投資A股的資本利得的稅務不確定性一直是台灣金融業者最擔心的稅務風險。
有鑑於此,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於2015年1月30日假台北世界貿易中心國際貿易大樓舉辦「塵埃落定? – 中國大陸QFII最新稅務規定」。此次研討會特邀請北京金融稅務專家來台,說明最新QFII相關稅務規定及中國大陸稅局之最新動態,與已經取得或有意取得QFII額度的金融機構分享。
研討會中,來自北京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PwC 中國大陸)的姚丹合夥人表示中國大陸已發佈財稅79號文,該文雖明確指出自2014年11月17日起,對QFII取得來源於中國大陸境內的股票等權益性資本利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在2014年11月17日前QFII/RQFII取得來源於中國大陸境內股票等資本利得,依法徵收企業所得稅。然而,該文並未提及資本利得稅徵收細節。諸如:追溯以往年度資本利得稅的期限?資本利得應如何計算(應採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亦或平均法)? 交易成本及費用如何計算? QFII如在中國大陸運作而構成常設機構時,稅務處理方式?舉例而言,台灣金融機構目前多在中國大陸設有實質營運機構,是否會被認定為QFII 的常設機構?且能否適用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之規定?前開細節,仍有待釐清。
而姚丹合夥人透過多次拜會中國大陸證監會、中國大陸國家稅收總局、北京稅務局、上海稅務局等QFII業務主管機關,逐一釐清財稅79號文未臻明確之處,在研討會中與台灣金融機構分享,並提醒台灣金融機構必須儘快做好納稅準備工作。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部副營運長暨金融服務業召集人吳偉臺表示,財稅79號文的發佈消弭QFII資本利得的稅務處理不確定性,然該文亦僅提及「暫免」徵收QFII資本利得之企業所得稅,暫免期間尚未明文規定,台灣金融業者必須特別注意。一般而言,透過租稅協定較有可能讓資本利得稅免於課稅,因此惟有透兩岸租稅協定的簽定,台灣金融機構才能夠享受租稅協定的保護,免予課徵資本利得稅。吳偉臺也期待兩岸能夠盡速洽簽租稅協定,已保障台灣金融機構的權利。
訊息來源: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