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衛生局今天特別呼籲食品業者,於使用食品添加物時,務必遵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否則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及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桃園衛生局說,湯圓、火鍋料及豆腐等製造及販售之場所也須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確保所製售之產品符合衛生安全,讓民眾吃得安心。
桃園市衛生局今天特別呼籲食品業者,於使用食品添加物時,務必遵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否則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及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桃園衛生局說,湯圓、火鍋料及豆腐等製造及販售之場所也須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確保所製售之產品符合衛生安全,讓民眾吃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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