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鵬表示,電話行銷在口說無憑下,容易發生消費糾紛;有民眾日前投訴某電信公司經銷商電話行銷,原以為續約綁約送平板電腦,結果成了新申裝門號、且送來的卻是不明品牌的手機,憤而申訴。
他說,調解過程中,業者辯說綁約方案很便宜,不可能送平板電腦;關鍵在於業者沒有把行銷過程錄音,以致各說各話,損及消費者權益。
他表示,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將引用消費者保護法及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等規定,要求業者利用電話行銷推展業務,須全程錄音並保存錄音資料至少6個月。
他指出,業者若未依規定辦理,除連續處罰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外,必要時,還會要求業者在改善前,應暫時停止電話行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