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南華早報報導,這名菲律賓女傭現年44歲,男童案發時只有8歲。女傭2007年到2013年住在男童家裡,並在2011年至2013年間3次非禮男童,並與他發生性行為。
女傭在庭上自稱是女同性戀者,2001年到香港後有過兩段長時間的同性關係。判決將延至下個月,等被告的心理報告及受害者的影響評估報告。
女傭否認其中兩項非禮罪,並形容男童「有時失常」,並「有狂野幻想」。法官陳仲衡認為這是女傭「歪曲事情的真實性質」,男童在錄影作證時指,這3次外還有多次被非禮。
男童證稱,去年7月,他從課堂學到有關動物繁殖的知識,才把事情告訴父母。他跟母親說,自己「犯下了罪行」,之後才揭發受害經過。男童表示,因為害怕女傭會離開他們,也不知怎樣向家人啟齒。
案情指出,女傭侵犯男童共計3次。第一次是2011年,女傭「剛剛無緣故的發脾氣」,收拾行李告知男童不會再照顧他。男童叫女傭不要離去,女傭之後帶男童進房,脫下他的褲子,兩人發生性行為。
第二次發生在1週後,女傭用同樣方法與男童發生性行為。第三次則發生在2013年男童家廁所,女傭命令男童坐在馬桶上,然後跟他發生性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