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報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3次會議於26日召開,反恐法草案再次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二審稿中對恐怖主義等定義作出更多修改。
根據去年底公布的反恐法草案,在中國大陸境內提供電信業務、網路服務者,應將相關設備、境內用戶數據留存在中國大陸境內。
此外,發現含有恐怖主義內容的訊息,要保存相關記錄,並報告公安機關或相關部門。
由於反恐法草案涵蓋範圍廣泛,對微軟、蘋果等外企來說,意味著網安、技術再度面臨壓力。
業界人士認為,新法對大陸外企將是一場災難,無法使用虛擬私人網路(VPN),無法安全傳送財務訊息和企業機密,「一切照法律來,沒有資安可言」。
儘管反恐法一體適用於大陸境內外的科技企業,但美國官方與西方企業認為,制定中的反恐法、新出爐的銀行監管規定,及一連串反壟斷調查,對外企都是不公平的監管施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