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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案後 廈門買汽油要實名

中央社/ 2013.06.14 00:00
(中央社台北14日電)中國大陸福建省廈門市7日發生BRT公車縱火案,造成47名旅客喪生。廈門市政府在案發後實施嚴格的買汽油實名制,不能罐裝買汽油,汽機車加油也要看駕駛證件。

海峽導報今天報導,廈門市安委會辦公室9日公布福建省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加油站安全監管的緊急通知」,規定一般民眾不得自行攜罐買汽油,如有需要必須提前申請,嚴格進行實名制。

廈門也規定加油站禁止給無牌無證的汽機車加油。機車加油需要出示行駛證、駕駛證。

一些需要自行攜罐買汽油的農民受到的影響最大,因為他們必須買汽油回去給農用機具使用,他們必須事先申報、蓋章才能罐裝買汽油。

若是有公司要買汽油也是要實名,除了要公司提出介紹信外,還要拿工商營業執照影本、經辦人身分證影本,才可以到指定加油站買罐裝汽油,而且介紹信有效期間只有3天。

報導說,部分廈門居民不了解新規定,還與加油站人員發生爭執。

廈門7日發生嫌犯陳水總攜汽油在公車上縱火案件,震驚大陸社會,廈門因此公布相關嚴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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