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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花農藥殘留 業者:有標明不得食用

中央社/ 2015.04.25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25日電)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今天指出,經查河億貿易公司供應茉莉花有標示「薰香沐浴,不得食用」;至於盤商供食用或轉供食用,業者要負責。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執行4月份農藥殘留例行性檢驗,至6家飲料店、超市及中藥行抽驗菊花茶、埔里紅茶、鐵觀音、茉香綠茶、四季青茶、黃金烏龍、阿里山冰、枸杞、茉莉花等9件檢體。

其中8件合格,但是自中藥行抽驗的「茉莉花」被檢出芬普尼(Fipronil)、陶斯松(Chlorpyrifos)、三落松(Triazophos)、賽洛寧(λ-Cyhalothrin))等4種農藥殘留超標,經查茉莉花來自高雄市河億貿易公司。

衛生局說,已到河億公司追查,業者敘明產品標明「薰香沐浴用,不得食用」,經調閱原始查扣檢體,確實標明不得食用。衛生局說,如果是販售業者自己把非供食用花卉轉供食用,則販售商負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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