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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商設成絕響 已完成申請者得利

中央社/ 2015.07.16 00:00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16日電)內政部決定刪除工業區容許設置一般商業設施規定,不准新設事務所、超商、餐廳等。房仲表示,若工業區規模愈大,原來已完成申請商業設施的業者有可能坐收漁翁之利、就地起價。

內政部為杜絕工業區變相住宅使用,內政部營建署做出重大變革,在總量管控下,工業區申請新設事務所、超商、餐廳等一般商業設施,將全數被打回票。

官員指出,未來在總量管制下,不准再新申請一般商業設施,但是有意在工業區內設立超商或開餐廳的業者,也並非無路可走,可向已申請作一般商業設施的業者承租或移轉買賣,回歸市場機制,法條有規定「得為原來之使用」。

信義房屋表示,規模愈大的工業區,勞動人口愈多的情形下,若不准新設商業設施,原來已完成申請商業設施的屋主如同坐享漁翁之利,未來有意在工業區成立商業設施者,可能要付出更多房租等代價。

信義房屋指出,這項管制措施在如今房地產景氣低迷的情形下,對市場影響不大;未來要觀察政府是否對既有的商業設施或變相的工業住宅祭出管制措施。

信義房屋說,工業住宅部分也是房地產市場的供給來源之一,滿足替代性的需求,有相當程度的流通性,目前暫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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