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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契約避奢侈稅 查獲後重罰

中央社/ 2014.07.22 00:00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22日電)北區國稅局查獲疑似專標法拍屋集團利用人頭與買方訂銷售契約,但陰錯陽差來不及辦妥戶籍登記,稍晚再重訂契約,全案經國稅局抽絲剝繭查獲為刻意規避奢侈稅,予以重罰百餘萬元。

北區國稅局表示,甲君於101年10月24日訂約銷售同年自法院拍賣取得桃園縣房地,應依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價格及繳納奢侈稅,但甲君卻與買方在101年11月2日另簽訂買賣契約,並於同日辦竣戶籍登記規避奢侈稅。

北區國稅局指出,甲君主張101年10月24日所訂買賣契約書已撤銷,但北區國稅局查得買受人乙君在101年10月31日已持10月24日與甲君簽訂的買賣契約,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可見甲君101年11月2日重行簽訂買賣契約,並於同日將戶籍遷入房地,目的只為了符合在賣屋時形式上有辦竣戶籍登記事實,以規避奢侈稅。

北區國稅局進一步查出,甲君101年度實際上是住在公司員工宿舍,且甲君101年度另由拍賣所取得新竹市房地,也是在同年11月出售,甲君持有這2戶法拍房地的期間都只有1個多月,而且都是在訂約出售當天辦妥戶籍登記,甲君短期買賣房地顯然都不是為了自住,明顯是短期炒作房地,依法應課徵奢侈稅。

北區國稅局強調,類以甲君採用更改原始買賣契約資料,以符合免課稅要件的不正當方法,藉以規避稅負,一旦被查獲,除補徵奢侈稅外,還會被處罰漏稅額的2.5倍,根本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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