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傳媒記者宋其佳/嘉義報導】
有鑑於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制度已行之有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為強化空污費徵收簡政便民、強化管理之效,已於今(111)年3月24日修正發佈「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增訂申報排放量之最低門檻,規定氮氧化物、硫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與粒狀物排放量每季低於10公斤的免申報門檻,嘉義市估計將約有近8成列管公私場所受惠可免除申報。
經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統計,嘉義市低於免申報門檻的排放量占比非常低,僅占各污染物排放量不到1%,但該市未達門檻之申報件數卻占各污染物申報件數的8成,不僅導致申報排放量之審查成本不符行政效益,也增加了轄內公私場所作業上的困擾,故該申報管理門檻之訂定,可增進行政管理實質效益。
此外,該修正案也強化全國煙囪自動連續監測(CEMS)申報空污費管理,新增訂煙囪連續自動監測連線資料查核規範,增加環保機關可對檢測原始資料是否符合規定之查核機制,並以檢測結果或排放係數進行空污費計算,並視違反情節,可擇定最大值核定應繳空污費,以防杜公私場所藉由造假連續監測資料,短漏報空污費。另亦增訂空污費追繳期限,公私場所經環保機關通知提報查核資料時間之前一季起,若有發現不符合規定,得重新追溯核算5年內之應繳空污費。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針對本次「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修正,已於今(111)年4月28日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嘉義營業處辦理「111年度固定污染源環保法規及管制宣導說明會議」,邀集轄內固定污染源管制之公私場所說明修正內容,如針對空污費定期申報或具免除申報資格尚有疑問之事業,歡迎撥打該局專線(05)225-1775分機215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WinNews-威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