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劉治強/嘉義報導】
由嘉基工會等多個醫療工會,籌組「台灣醫療工會聯合會」並向嘉義市政府申請登記,市府以工會名稱未能顯示「嘉義市」恐有誤認混淆致釀爭端之虞,建請修改名稱,公文往返無法拉近雙方認知,引發聯合會員拉布條抗議。法界以為,依法而論各有立場各有依據,惟經行政訴訟判定之後,再由行政機關依判決結果執行。
來自嘉基工會、高醫工會、振興工會、北市聯醫工會、屏基工會、國軍總醫工會、台灣護理產業工會等多個工會成員,昨天上午由嘉基工會理事長趙麟宇帶領,群聚嘉義市政府前廣場拉布條舉看板抗議。嘉基工會表示,「台灣醫療工會聯合會」在去年(110)年底成立,依法向嘉義市政府登記,卻遭市府以「工會名稱不當」為由刁難,成立後三個月還得不到立案。
台灣歷經COVID-19新冠疫情,醫療人員對台灣的貢獻有目共睹,但由多個醫護工會籌組而成的聯合會,卻遭到嘉義市政府打壓!與市府近年不斷宣傳「健康城市」的口號,形成極為強烈的對比。
嘉基工會代表指出,依據工會法,多個工會共組聯合會,未達全國半數(11)縣市,可立案在地方縣市政府,但嘉義市政府對於工會申請立案的回文,卻稱既向地方政府申請設立,就必須在工會名稱上冠以「嘉義市」一詞,若非則不予核准。然而,翻看工會法與施行細則,聯合組織只需在名稱放入「組織區域」及「屬性」(工會法第8條第1項)並無任何明文規範工會名稱須冠以登記地!
台灣醫療工會聯合會已依法標名「組織區域」(台灣)與「屬性」(醫療聯合會),嘉義市政府卻以名稱為由,拖延3個月未進行登記,明顯是刻意刁難。
市府表示,從未反對或干涉籌組「台灣醫療工會聯合會」,惟工會之立案名稱攸關其成立目的、性質、成員之認同及與其他團體之識別,避免因工會名稱不明確而致公眾誤認、混淆而釀爭端,故工會法第8條第1項規定:「工會得依需要籌組聯合組織;其名稱、層級、區域及屬性,應於聯合組織章程中定之。」而工會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3項亦規定:「產業工會、職業工會與工會聯合組織名稱,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標明組織區域及屬性。」故「台灣醫療工會聯合會」如欲在本市成立,市府主張須於工會名稱顯示「嘉義市」,以避免因誤認、混淆致釀爭端而影響公眾權益。
市府又說,此案為求慎重曾函請勞動部釋示,期間也與聯合會商議,以「台灣醫療工會聯合會(嘉義)」或「台灣醫療工會嘉義市與各縣市聯合會」等名稱申請立案,然未置可否。
法界以為,按雙方所述,各有依據各有見解。既然是一件「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案件,惟經行政訴訟,只能待行政法院釋疑後再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