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茂榮/採訪報導
民眾陳情,臺中市政府辦理「東勢-豐原生活圈快速道路」工程,因環境影響評估結果經地方民眾提起訴願,嗣該府訴願委員會決定撤銷原審查結果,該府建設局遂於104年2月25日通知承包商停工。惟該府環保局嗣於104年8月26日已公告工程環境評估審查通過,然該府建設局卻未儘速通知承包商復工,致後續遭承包商求償停工損失。監察委員林國明對本案甚為關切,為瞭解臺中市政府辦理該工程有無違失,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表示,為改善台3線豐原石岡段間之交通瓶頸,進而提供山城地區進出國道4號及國道1、3號之運輸孔道,臺中市政府爭取經費興建東勢及豐原間之快速道路,預計完工後,東勢區對外聯絡便利性增加,可帶動該區發展,提升當地居民生活品質。惟該府卻未於停工原因消滅後,立刻通知承包商復工,衍生後續承包商終止契約及該工程工期延長情事,且成本亦隨之增加,造成市庫損失。究該工程未能即時復工之原因為何?是否適法?案中有關人員有無怠惰失職情事及違失責任?相關疑義,實有深入調查瞭解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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