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彭維權/苗栗報導】竹南警察分局於實施新制首日展開取締交通違規大執法,並針對轄區內電動自行車易出沒及易肇事路段實施交通熱點巡邏,共取締騎乘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11件,更包含苗栗縣第1件該罰則舉發案例。 警方在取締過程中也產生小插曲,在攔查時,偶有民眾推說不知新制上路,惟現場員警展現高度EQ,除了請違規人加入竹南分局臉書粉絲團適時接收正確訊息,並侃侃解釋執法目的是以民眾安全為首要,最後大多能欣然接受,顯現員警專業、理性的一面。 根據新修法令規定,電動自行車擅自改裝,可處新臺幣1800到5400元;車速超過25公里,可處900到1800元;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可處300元。 車輛轉彎、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加重罰鍰為1200至3600元。街道巷弄限速30公里,違規可依法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2400至7200元罰鍰。 公寓大廈警衛或保全人員在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可開罰1200元至2400元。未經許可在斑馬線妨礙交通開罰3000至6000元。 竹南分局表示,「據警政署統計,107年自行車肇事件數9464件,較103年增加約22%,主要係電動自行車肇事件數增加約1.82倍,所以維護民眾騎乘電動自行車安全相當重要 」。 警方也再次提醒所有用路人,交通執法不是為了績效,而是要降低易肇事路段事故發生率且為持續性工作,也是重點推動政策,所謂「交安不能等,鄉鎮動起來」,希望民眾繼續支持警察嚴正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