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190815 18:16:01)有關立法院國民黨團本(15)日召開「財政部薄懲華航私菸私了護航誰?」記者會,財政部表示,該部關務署臺北關於本(108)年7月31日之裁處,係針對華膳空廚違反保稅菸品管理之行為,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5條處罰,至走私菸品部分刻由檢調單位偵辦中,本案没有護航也没有私了,更無所謂帶風向球將走私菸品部分定調為單純擅自移動貨物之情形。
該記者會又稱本案應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6條處理乙節,財政部指出:菸品私運入境雖涉及海關緝私條例第36條規定,惟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2項明文規定,走私菸品不適用海關緝私條例處罰,故應優先適用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無法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6條規定處罰。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有關私運菸品入境部分,依行政罰法第26條「刑事優先」規定,檢調業以涉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2項、第49條輸入私菸等刑事法律進行偵辦中,相關人員等之涉案程度、違法情節態樣與事證,仍有待檢調單位調查釐清,如有涉刑責將由法院進行審理。如果沒有涉及前述刑事法律問題,將回歸依行政罰處罰,屆時財政部將積極要求相關機關依菸酒管理法第46條運輸私菸規定核處,最高可處新臺幣6百萬元罰鍰,並沒入私菸,絕無所指薄懲護航情事。
訊息來源:財政部國庫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