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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酒駕被抓無法領車 罰款+保管費2.1萬起跳

卡優新聞網/黃靜萍 2018.02.15 05:59

  過年期間酒駕被抓,不但愛車無法領回,假期無車可用,荷包還會嚴重失血!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醒,今(107)年農曆春節假期長達6天,民眾若因酒駕被查獲,必須等到年後上班日才能領車,期間包括罰款、移置費和保管費,金額至少2萬元,甚至可高達近10萬元。

  今(107)年春節假期自2月15日至2月20日,期間不提供繳交酒駕違規罰鍰服務,因此無法領回酒駕移置代保管車輛,民眾最快要等到2月21日恢復上班日第一天,才能結清該案罰鍰,這段期間車輛保管費仍按日計費。

  新北市裁決處舉例說明,若是2月14日晚間酒後駕駛小型車被查獲,除酒駕被罰款1萬9,500元外,還必須繳交880元移置費,以及至少6天的保管費1,200元(每天200元),合計高達2萬1,580元。若拒絕酒測除直接處罰鍰9萬元外,還吊銷駕照3年。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強調,春節難免有飲宴聚會,酒後駕車非常危險,且若酒精濃度超過0.25mg/L,還觸犯公共危險罪。而刑法修正後,酒後駕車罰金已大幅提高上限到20萬元,若為累犯或致人死傷者,更須入獄服刑,最重可達10年。

  另外,春節期間到期的交通違規案件,繳費期限將自動延長至2月21日。但持有三段式條碼紅單或裁決書至超商櫃檯繳款者,仍然要依通知單上列印的期限繳納,如超過該期限則原繳款條碼將失效。民眾可利用各大超商(7-11、全家、萊爾富、OK、美廉社)、網路(監理服務網www.mvdis.gov.tw)、語音(4121111轉168#)繳納罰鍰。

注意:未成年請勿飲酒,喝酒不開車,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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