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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廢水汙染案 更一審改判有罪

yam蕃薯藤新聞/ 2017.08.24 10:40

日月光公司偷排廢水案,高雄高分院上午十點更一審宣判,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處廠務處長蘇炳碩等4人有期徒刑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均宣告緩刑4或5年。

 

已故導演齊柏林於2013年發表「看見台灣」紀錄片,揭露後勁溪沿岸工廠排放廢污水問題引發社會關注。

同年10月,高市環保局查獲日月光K7廠排放大量強酸廢水污染後勁溪,高雄地檢署介入偵辦後起訴蘇炳碩等 5 名員工,檢方指出,102年10月1日上午,日月光委託漢華公司派員到K7廠施工,卻未告知停止自動鹽酸的設定,造成鹽酸溢流,廢水所含「鎳」、「銅」濃度超過標準。廠務處處長蘇炳碩等被告,卻未開啟回抽馬達,再行處理廢水,致使流入後勁溪,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
一審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K7廠廠長蘇炳碩等4人各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均緩刑,日月光罰金300萬元。

 

但二審認定此案只是「鹽酸溢流事件」,而檢方依「偷排有害毒水」起訴,引用法條不當,並指K7廠的廢水是經由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後以「管線或溝渠」排放,不屬事業廢棄物範疇,應適用《水污法》,但因《水污法》舊法對於本案行為並無罰責,因此改判無罪、免罰。逆轉改判4人無罪、日月光免罰,全案上訴最高法院遭撤銷發回。

 

今更一審宣判再改判有罪,處長蘇炳碩處徒刑1年4月、廢水組主任蔡奇勳處1年6月、廢水組專案工程師游志賢處1年10月、劉威呈處1年8月,均宣告緩刑4至5年,緩刑期間均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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