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師父」先誘小額捐款再談投資 文二警銀聯手攔阻婦人10萬元

品傳媒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6日發布新聞稿指出,轄內一名婦人透過通訊軟體結識自稱「師父」的男子,對方先以噓寒問暖建立「師徒」關係,再引導她用小額捐款的方式把錢匯到慈善基金會帳戶。近日婦人準備臨櫃匯出新臺幣10萬元交給「專業人士」投資,銀行行員察覺收款帳戶與用途對不上而通報警方,興隆派出所員警到場勸說後,成功保住這筆錢。警方提醒,網路上認識的對象一旦談到投資或匯款,即使以公益名義包裝,也應先停下來查證。
重點摘要:網友以「師父」身分拉近關係,先要求小額「捐款」到慈善基金會帳戶博取信任,再談投資獲利,是假交友結合假投資的試探手法。收款帳戶與匯款用途不符、網友主動提供投資管道,都應立即撥打165查證。
「投資款」要匯進慈善基金會帳戶 行員起疑通報警方
根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公布的內容,文山第二分局興隆派出所近日接獲轄區銀行通報,一名婦人到櫃台要匯出10萬元,表示要交由專業人士代為投資理財。然而她提供的收款帳戶,竟是一個慈善基金會的帳戶,匯款用途和資金去向明顯兜不起來,行員因此起疑,立即聯繫警方到場關懷查證。
員警了解後發現,婦人是在通訊軟體上認識這名自稱「師父」的男子。對方一開始並未直接談錢,而是持續關心問候、以師徒情誼拉近距離,之後才引導她以「小額捐款」的名義匯款到慈善基金會帳戶,營造熱心公益的形象,讓婦人逐漸卸下心防。員警當場向婦人剖析詐騙手法並耐心勸說,婦人最後打消匯款念頭,也向警方與行員表達感謝。
假交友結合假投資 先用「小額捐款」試探信任與財力
警方研判,詐騙集團可能先透過小額金錢往來,測試被害人的財力與信任程度,等時機成熟,再以投資獲利為誘餌,引導被害人投入更多資金,進而造成重大財產損失。這類手法的特點,是把金錢要求包裝成做善事,降低被害人對「匯款」這件事的警覺。
| 手法特徵 | 辨識重點 |
|---|---|
| 在通訊軟體主動結識,自稱「師父」或專業人士 | 未曾見面、身分無從查證,卻主動指導理財 |
| 長時間噓寒問暖,建立師徒或情感關係 | 關係熟絡後,話題逐漸轉向金錢 |
| 先要求小額捐款到慈善基金會帳戶 | 以公益名義包裝,警方研判是在試探信任與財力 |
| 再提出投資管道、聲稱可交專業人士理財 | 收款帳戶名義與匯款用途明顯不符 |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新聞稿,品傳媒整理
如何保護自己:網友談投資、要匯款先查證
文山第二分局呼籲,詐騙手法不斷翻新,對於網路上認識的人所介紹的投資管道要格外小心,不要因為對方以公益捐款或其他名義取得信任就輕易匯款;在確認帳戶用途和資金流向之前,也不應貿然把錢轉出。
- 該做:網友提到投資、代操或要求匯款時,先暫停動作,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或到鄰近派出所詢問。
- 該做:匯款前核對收款帳戶戶名是否與用途相符,例如「投資款」卻要匯進基金會或個人帳戶,就是明顯警訊。
- 該做:臨櫃時行員主動關懷詢問,應如實說明匯款原因,讓行員與警方協助判斷。
- 不該做:不要因為對方長期關心、以「師父」自居或強調做公益,就相信對方的投資建議。
- 不該做:不要把網路上認識、身分未經查證者提供的帳戶當成投資管道。
若已經匯款或懷疑遇到詐騙,應盡快撥打165或110報案,並保留對話紀錄、匯款單據等資料;平時也可上165全民防騙網查詢最新詐騙手法。
詐欺刑責:刑法第339條與第339條之4
依全國法規資料庫所載《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以詐術使人交付財物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也要處罰。若有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以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或冒用政府機關名義等情形,則屬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同樣處罰。實際刑責依法院判決為準。
常見問題 FAQ
網友邀我「捐款做公益」,需要提防嗎?
需要。依文山第二分局說明,詐團可能先以小額捐款建立信任、試探財力,之後才提出投資要求。只要是網路上認識、未曾查證身分的人主動引導匯款,不論名目為何,都建議先撥打165查證。
銀行行員詢問匯款用途時該怎麼回答?
應據實說明。這起案例就是行員發現收款帳戶與投資用途不符而通報警方,才及時攔下10萬元;行員與警方的關懷提問,是保護民眾財產的重要防線。
已經把錢匯出去了怎麼辦?
應立即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或110報案,提供匯款帳號、時間與對話紀錄,越早通報越有機會協助後續處理。
參考資料
※本文由 AI 輔助撰寫,資訊整理自政府機關截至台灣時間 11月8日 12:47 公開發布的資料。如遇可疑情況請撥打 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或 110 報案。首圖為示意圖(圖/Freepi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