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農津貼三讀調高至每月1.5萬元 政院:已違反憲法、預算法精神
上報/上報快訊/林士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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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今天(6日)三讀通過在野黨版《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修法草案,將老農津貼調高至每月1萬5000元。對此,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此次修法大幅增加中央支出,但立法院未與行政院溝通、且未指明財源,已違反《憲法》第70條及《預算法》第91條精神。
李慧芝表示,台灣過去以農立國,因為農民的耕耘與付出,才讓台灣農業能夠永續發展;政府也一直積極提升農民福利,持續透過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農業保險及農民退休儲金,強化農民從農期間的保障。此外,行政院在現有的老年津貼基礎上,針對發放額度、排富標準及物價調整機制等進行整體評估,在考量老年農民生活保障與政府財政永續之下,已提出老農津貼每月增加至1萬元的完整方案。
李慧芝重申,福利政策的制定應符合不增加實質舉債、不排擠其他施政及合法合憲三項原則;行政院也是依循上述原則,提出將老農津貼調增至1萬元的政策方案。然而,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的在野黨版本,未經與行政院溝通,即將老農津貼提高至1萬5000元,每年較行政院版本增加約320億元支出,不僅超出目前已編列預算的支應能力,恐加重政府長期財政負擔,排擠其他農業施政資源,也侵害行政院依憲法形成施政計畫及提出預算的權限,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李慧芝強調,行政院始終積極照顧農民,同時也需要兼顧農業基礎建設、產業轉型升級以及支持青年從農。在收到法案後,政院會在合法合憲的權限範圍內,採取妥善的因應措施,持續並完善對老年農友的照顧。(責任編輯:王晨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