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代泡也違法!鹿茸酒、虎頭蜂酒未經許可產製最高罰千萬

Yes新聞/黃 秀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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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代客泡製鹿茸酒、虎頭蜂酒情境示意。(圖/AI生成,非實際事件照片)
店家代客泡製鹿茸酒、虎頭蜂酒情境示意。(圖/AI生成,非實際事件照片)

販售鹿茸、虎頭蜂等原料,順便幫顧客泡酒,即使不收取代泡費用,也可能觸法!南投縣政府提醒,代客泡製鹿茸酒、虎頭蜂酒等服務涉及酒類製造,必須依法取得製酒業許可執照後,才能產製及營業,切勿以為「免費服務」就能免除法律責任。

縣府指出,將鹿茸、虎頭蜂等原料浸泡於酒品中,屬於酒類製造範疇。即使商家僅販售鹿茸等原料,其餘藥材、米酒及容器均由顧客自行提供,再由店家「免費代泡」,仍須依法取得製酒許可,不能因未收取加工費,就認為不受規範。

針對民眾容易混淆的自用免罰規定,縣府進一步說明,《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3項所定供自用且未超過一定數量的不罰規定,並不適用於代客產製酒品。供自用產製私酒的免罰數量,是指每戶成品與半成品合計未逾100公升,並非商家代客泡酒的免罰額度,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縣府表示,未依法取得許可執照而代客產製酒品,經查獲可依《菸酒管理法》第45條,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查獲物於查獲時的現值超過100萬元,則處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最高以1,000萬元為限。

南投縣政府呼籲,民眾及商家提供相關服務前,應先確認製酒規定與許可資格,避免因便民服務而違法受罰。消費者選購酒品,也應透過合法通路,確認產品標示完整。如對代客泡製酒品或製酒許可有疑問,可撥打049-2243741洽詢。

提醒: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十八歲禁止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