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獲釋前再遭重判10年 民進黨:嚴厲譴責中共《香港國安法》箝制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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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派活動人士黃之鋒原本有望於數月內獲釋,但昨(5日)香港高等法院依《香港國安法》,以「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再重判他10年監禁,使他要繼續服刑到2036年,出獄時或許已年屆40歲。民進黨發言人李坤城今(6日)嚴厲譴責中共及港府,持續以《香港國安法》為名打壓香港民主人士。黃之鋒在即將重獲自由之際再遭重判,凸顯中共以國家安全之名箝制民主異議、侵害港人政治自由的威權本質。

 

黃之鋒原定明年1月獲釋 如今恐遭關押至2036年


李坤城透過民進黨新聞稿指出,黃之鋒原本因「香港47人案」被判4年8個月、預計明年1月即可獲釋,如今再遭重判,恐怕直到2036年才能出獄。這項判決也引發國際社會強烈反應,歐盟5日發表聲明,明確批評黃之鋒遭「具有政治動機」的判刑,指出他原本即將獲釋,卻再次面臨國安追訴,反映香港法治狀況持續惡化,並要求立即釋放黃之鋒;國際特赦組織等人權團體也批評港府藉國安法律壓制政治異議,呼籲停止迫害。


李坤城進一步指出,從香港民主派47人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遭定罪,到泛民主派政黨與公民團體陸續解散,香港原本正常的組黨參政、新聞評論及民主倡議,在中共統治下消失殆盡。黃之鋒案再次提醒世人,中共以國家安全為名限制政治異議,不僅背離對香港高度自治的承諾,更嚴重傷害香港的自由、人權與法治。

 

要求中共及港府釋放 李坤城籲國際社會聲援香港


李坤城嚴正要求中共及港府,立即停止以《香港國安法》打壓民主人士,釋放黃之鋒及其他因政治活動而遭不當拘押的人士。同時呼籲國際社會持續關注香港人權處境,共同要求中共履行對香港自由與高度自治的承諾。


李坤城強調,香港人民多年來為爭取民主自由付出的努力與犧牲,不應被威權統治抹去,更不應因嚴厲刑罰而被迫噤聲。台灣要聲援香港,更要珍惜並守護得來不易的民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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