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小貓姐遭控涉詐風波(下)!94萬購貓「金流、收據疑點重重」 法院判決掀責任攻防

【警政時報 包克明/臺北報導】貓業協會理事長「小貓姐」王欣玲被指控涉及94萬餘元緬因貓交易糾紛,以及跨境船運、疑似走私與檢疫疑點等爭議,王欣玲則回應,法院已釐清她在買賣過程僅協助介紹及聯繫,並非貓隻買賣或運送契約當事人,不應將相關履約責任歸於她。讓這起跨境購貓交易衍生款項與履約爭議陷入羅生門,凸顯國內寵物買賣的黯黑灰色空間,宛如法外之地,新進業者只能自行摸石頭過河。

潘頎鈞質疑收費與憑證 盼釐清實際交易對象
貓貓王國貓舍負責人潘頎鈞指出,最初支付8萬元協會輔導費,後續另透過不同帳戶支付購貓及運輸款項。交易涉及協會、介紹人與境外業者等不同角色,讓他對實際契約相對人、服務責任及款項流向產生疑問。錢花出去了,購買的標的3隻緬因貓卻始終沒有合法取得,「小貓姊」王欣玲當初的合法進口保證完全沒有兌現,這就是爭議的核心。

潘頎鈞指稱,相關收費未取得完整憑證,王欣玲亦曾表示寵物交易不開收據。他要求主管機關查明相關收入的申報情形,並針對王欣玲透過話術應承可以協助購得種貓,卻一再推卸責任的做法提出質疑,包含不開收據,雖不一定能據此認定存在逃漏稅情事,但數額近百萬的合法交易,不開收據,稅捐機關難道無權主動介入核查釐清?

王欣玲:僅協助介紹聯繫 否認應負買賣及運送責任
針對購貓角色、輸入程序、交易憑證及判決內容等問題,經求證小貓姊王欣玲回應表示,台灣高等法院114年度上易字第643號民事判決,已就她在購貓過程中的角色、交易金流、運費代收轉付及雙方契約關係進行審理。
王欣玲指出,依其對判決內容的說明,法院認定她僅係介紹及協助聯繫,並非貓隻買賣或運送承攬契約的當事人,亦難認她有詐欺故意或行為。她另表示,相關民、刑事程序均已經過兩個審級,最終結果均為上訴駁回、不得上訴。
退款責任各執一詞 求償項目合計94萬7,050元
潘頎鈞表示,因貓隻交付時間一再延後,他曾要求取消交易並返還款項,但雙方對退款責任及款項歸屬存在分歧。
潘頎鈞表示,在交易過程初期,小貓姊完全沒有提過提供三只緬因貓的是誰,在付完款之後一直都是跟小貓姊聯繫確認貓咪進口的情況,將近2年期間的等待期都是小貓姊用各種話術拖延敷衍,直到後面才要自己去跟「小偉」聯繫,再把所有責任都推給小偉。因此高度懷疑小貓姊是與小偉合謀,從一開始就以類似詐騙的手法騙取貓款與運輸款後,不履行交易相關責任。
不願具名的寵物業者指出,對於實務上的跨境寵物交易而言,付款前明確記載出售者、介紹者、運送者及輸入者的身分,逐筆確認收款對象、交付條件、退款約定與交易憑證,有助於減少履約爭議,也讓一旦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的責任追查有所依據。
潘先生指出,他提告小貓姊後法院判他敗訴他很無奈,在整個過程中小貓姊還對他提出妨礙名譽的告訴,他將所有證據資料及對話紀錄提交給檢察官後,已前後兩次獲得不起訴處分且高等法院宣告小貓姊不得再議,證明他說的一且所言非假,他選擇將資料以及對話紀錄都公開就是希望不要再有人受害,也希望透過報導換取正義與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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