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金素梅前大帳房偷渡 北院挨批「交保放人」今發長文澄清
立委高金素梅前辦公室主任、被稱為「大帳房」的張俊傑,9月6日破壞電子手環逃亡後,至今仍未落網,如今更傳出他已於10月28日從基隆正濱漁港搭船偷渡出境。由於檢警調、海巡及國安等單位持續投入人力追緝,卻遲遲未能掌握其行蹤,外界也出現批評台北地方法院當初准予千萬元交保的聲音。面對相關質疑,北院罕見發布上千字新聞稿,詳細還原當時裁定理由及張俊傑脫逃後的處理經過,並向參與追緝的各機關表達感謝。
張俊傑被起訴貪污 內容未包含共諜犯罪
北院說明,羈押涉及對被告人身自由的高度限制,法官必須依照《刑事訴訟法》,根據檢方提供的證據,評估是否存在羈押原因及實際必要性,同時考量能否透過交保、限制住居、禁止出境出海或電子監控等方式,取代直接羈押,以確保被告日後配合審判。北院特別指出,張俊傑當初遭檢察官起訴的貪污案件,起訴內容並未包含共諜相關犯罪。承審法官訊問後,綜合當時掌握的卷證,裁定以1000萬元具保,並要求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定期前往派出所報到,同時配戴電子手環接受監控。檢方事後雖提出準抗告,但仍遭法院駁回,相關交保及防逃措施均已經過法定程序審查。
至於張俊傑後來違反交保條件,甚至破壞電子設備逃跑,北院認為,這些都是裁定作成之後才發生的情況,應與法官當時判斷是否羈押的證據基礎分開檢視。法院表示,當電子手環傳出電量不足的警示時,承審法官便立即聯繫警方並參與協尋,直到確認手環已遭破壞、棄置,且張俊傑下落不明,才依法展開拘提程序。由於未能拘獲本人,法院隨即發布通緝,通知境管單位加強查核,之後也沒收1000萬元保證金,並針對毀壞電子手環的行為,以涉嫌毀損公物罪提出告發。
檢討電子監控效率、跨機關通報聯繫等作業環節
對於外傳張俊傑可能獲得他人接應,甚至已搭船離開台灣,北院表示,是否有人協助藏匿、逃亡過程如何安排,以及有無非法出境等情事,都屬後續偵查機關應調查釐清的範圍。法院指出,針對檢察官在相關案件中提出的強制處分聲請,均依各案證據及法律規定進行審理,目前已裁准羈押16人。不過,相關案件仍在偵辦,涉案人士是否涉及犯罪,仍須等待後續偵查及司法審判認定。
北院進一步表示,張俊傑破壞科技監控設備後逃逸,不僅影響司法程序,也讓檢警調、海巡及國安機關的追緝工作更加困難。對於各單位持續投入人力查緝,法院表達尊重與感謝,但也重申,法官決定是否羈押時,必須以當下可取得的事證為依據,不能直接以被告事後逃亡的結果,回頭認定原先裁定違法或不當。至於破壞手環、違反交保命令及可能涉及的偷渡行為,則應分別依法追究。
針對這起事件引發的防逃機制疑慮,北院最後強調,將持續檢討電子監控警示的處理效率、跨機關通報聯繫,以及緊急拘提等作業環節。在維持個案審判獨立及尊重各機關權責的前提下,也會加強與相關單位的協調,改善科技監控與緊急應變流程,降低類似脫逃事件再次發生的風險。(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