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可以攻防,真相不能靠口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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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台灣時間) 資料更新:(台灣時間)

文/ 李清貴(阿貴總編)

選舉是一場民主競爭,也是對政治人物誠信與能力的檢驗。然而,當選戰逐漸白熱化,政治攻防往往容易凌駕事實,甚至讓尚未釐清的爭議,在不同政治立場的詮釋下,變成各說各話的羅生門。

近日,國民黨宜蘭縣長候選人吳宗憲遭媒體質疑股票交易及財產申報相關問題,不僅引發當事人公開澄清、採取法律行動,宜蘭縣議會民進黨團與國民黨團也分別召開記者會表達立場,使事件迅速演變成藍綠政治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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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們真正應該關心的,究竟是誰在政治口水戰中占了上風,還是事情的真相究竟為何?

財產申報有疑義,應以客觀資料及法律認定釐清,而不是以政治攻防代替事實查證。

這個原則,不應該因為當事人屬於哪個政黨而有所不同。

民主社會允許質疑,也需要監督。政治人物既然選擇投入公共事務,就有義務接受社會檢驗。媒體揭露疑點、民意代表提出質疑,都是民主制度正常運作的一部分。

然而,監督不等於定罪,質疑也不代表事實已經成立。

財產申報是否正確?有無依法揭露?是否涉及漏報、錯報,甚至故意隱匿?這些問題都有不同的法律構成要件與責任,必須透過客觀資料、具體證據及主管機關的依法認定,才能得到負責任的結論。

不能因為政治立場不同,就把尚未查明的疑點直接當成犯罪事實;同樣也不能因為支持某位政治人物,就認為所有質疑都是惡意抹黑。

如果政治人物真的涉及違法,自然應該依法究責,絕不容許以政治迫害作為逃避監督的藉口;反之,如果相關指控缺乏事證,也不應任由未經證實的說法持續傷害個人名譽。

這才是法治社會應有的基本態度。

尤其令人憂心的是,當政治爭議發生,社會往往不是先問證據在哪裡,而是先看當事人是哪個政黨。

同樣的事情,發生在自己支持的人身上,就認為是政治追殺;發生在政治對手身上,卻恨不得立即定罪。

這樣的雙重標準,才是台灣民主政治最需要反省的問題。

政治人物可以相互批評,政黨也可以各自表達立場,但不能因為選舉利益,就把法律問題簡化成政治標籤,更不能利用群眾情緒取代事實判斷。

媒體的責任是追查真相,不是選邊站;政治人物的責任是公開說明,不是轉移焦點;司法及相關主管機關的責任則是依法調查,不受政治立場左右。

至於選民,更應保有獨立思考的能力,不輕易被激情言論牽著走。

我們期待的是一場能夠檢驗候選人政策、能力與誠信的選舉,而不是一場比誰更會指控、誰更能操弄情緒的政治口水戰。

真正的正義,不能因為政治立場而改變標準;真正的民主,也不能讓政治攻防取代事實與法律。

面對任何爭議,讓證據說話,讓法律判斷,讓人民保有獨立思考的空間,才是成熟民主社會應有的態度。

政治可以攻防,真相不能靠口水決定;選舉可以競爭,正義不能選擇性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