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新制上路3天!雲林警方查獲6件毒駕 6輛違規車輛依法沒入

台灣新聞網/
發布:(台灣時間) 資料更新:(台灣時間)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婉愉/雲林報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毒駕新制自10月31日正式上路,雲林縣警察局同步展開強力執法,針對毒品駕駛違規行為加強取締。新制實施首3天(10月31日至11月2日),警方共查獲6件毒駕案件,並依法沒入違規車輛6部,展現政府打擊毒駕、守護道路交通安全的決心。
 此次修法大幅提高毒駕違規罰則,機車駕駛人毒駕最高可處新臺幣12萬元罰鍰,汽車駕駛人則處15萬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若10年內第2次違規,將再加重罰鍰9萬元;第3次以上則逐次加罰,且不設上限。
 此外,拒絕接受毒品檢測的處罰也大幅提高,首次拒測即處27萬元罰鍰,第2次則提高至45萬元。值得注意的是,無論違規車輛是否為駕駛人本人所有,只要涉及毒駕或拒絕檢測,均依法沒入車輛,大幅提高違規成本。
 雲林縣警察局長黃富村表示,毒駕不僅危害駕駛人自身安全,更嚴重威脅其他用路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警方將持續加強取締毒駕、酒駕等重大交通違規,落實執法作為,對危害交通安全的行為絕不寬貸。
 警方也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施用毒品後絕對不可駕車上路,以免觸法受罰,更避免造成無法挽回的交通事故。唯有共同拒絕毒駕、酒駕,才能打造更安全的道路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