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弱勢老人醫療補助遭批有10年漏洞 蘇偉碩、林于凱籲市府補破網

波新聞─李至文/高雄
針對衛福部長日前表示,《老人福利法》第22條修正後,地方政府老人醫療補助將失去法源依據一事,人民監督健保聯盟發起人蘇偉碩醫師與民眾黨高雄市議員候選人林于凱,今(2)日上午共同召開記者會,質疑衛福部說法錯誤,強調修法並不影響地方政府現有醫療補助自治法規,行政部門不應利用資訊落差散布不實資訊。
蘇偉碩表示,經過詳細盤查、比對全台23縣市弱勢醫療補助相關法規後發現,《老人福利法》第22條修正後,各地方政府現有醫療補助自治法規效力完全不受影響,弱勢市民的醫療補助權益也不會因此改變。
以六都為例,台北、新北、桃園及高雄,都是依據《社會救助法》第20條提供經濟弱勢醫療補助;台中則採取《社會救助法》第20條,以及《老人福利法》第5條第3款、第22條雙軌制;台南則依據《社會救助法》第20條及《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負擔費用補助辦法》第11條提供補助。蘇偉碩認為,各地方政府早已透過地方行政規則建立相關醫療補助制度,與衛福部所稱修法後地方補助失去法源依據的說法並不相符。
林于凱則指出,進一步檢視六都相關規定時,意外發現針對具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者,以及領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者,六都之中竟只有高雄市缺乏相應的醫療補助法源。其他五都均針對生活需要扶助的老人及身心障礙者,提供醫療部分負擔及健保未給付項目的補助。
林于凱表示,高雄市在民國105年修正《高雄市經濟弱勢市民醫療補助辦法》第4條後,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及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的市民,反而不具備依該辦法申請醫療補助的資格,形成長達10年的制度缺口。
至於高雄市政府目前的作法,林于凱指出,經濟弱勢市民醫療補助採個案申請、審核認定,過去主要補助健保欠費,今年才增加部分負擔補助,但年度經費用罄後便停止補助。
蘇偉碩進一步指出,依照相關人口統計,當初被排除在醫療補助資格之外的弱勢長者,從民國106年的2萬9,245人,增加至今年的4萬2,115人,顯示受影響的族群不容忽視。
林于凱並引用高雄市政府提供的資料指出,115年上半年高雄市補助經濟弱勢市民重傷病醫療費用共517萬元,僅占總預算不到十萬分之二。他質疑,市府為節省有限經費,卻可能讓經濟弱勢者失去應有的醫療保障,呼籲市府正視制度問題。
林于凱表示,若當選市議員,將推動檢討現行醫療補助制度,終結長達10年的補助漏洞,恢復弱勢長者全面醫療補助,讓有需要的長者都能獲得適當協助,不再有任何人被遺落或遺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