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左右搖晃不聽指揮 40歲男手夾電子煙無照還涉毒駕

匯流新聞網/謝 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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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高雄市前鎮警分局草衙派出所員警,日前上午10時許,由於前鎮區鎮中路與樹人路口,發生交通事故,現場路面殘留油污,為避免其他用路人發生二次事故,兩名員警在現場協助交通疏導及現場管制。前鎮警分局表示,1名年約40歲的姚姓男子,騎機車沿樹人路往鎮中路方向行駛,不僅車身左右搖晃,面對員警交通指揮,竟毫無反應,甚至持續朝員警所在方向靠近後又遠離。主動上前攔查發現,姚男手上夾著電子煙,不僅涉嫌毒駕,還無照騎車。

前鎮警分局表示,當時兩名員警雖忙於處理事故,仍保持高度警覺,敏銳察覺姚姓騎士行為異常,隨即主動上前攔查。沒想到這一攔,竟意外揭開一起涉嫌毒駕案件。員警上前查看時,眼尖發現姚男左手手指,竟夾著電子菸及菸彈,當場喝令姚男熄火接受檢查。

警方表示,姚男面對員警詢問,卻是一付神情恍惚、反應遲緩的樣子,還聲稱自己只是服用了安眠藥,並強調身上沒有其他違禁物品。但又主動從外套口袋,取出兩支電子菸機體及兩顆已使用完畢的菸彈,行為十分詭異。員警以他的行車狀況、精神反應及手持電子菸等異常跡象研判,懷疑姚男涉及施用毒品後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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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進一步查證發現,姚男竟從未考領駕駛執照,仍騎機車上路。依法實施毒品唾液快篩檢測,結果也呈陽性反應,並依規定實施施用毒品後駕車觀測,而且菸彈經檢驗,也呈毒品陽性反應。全案訊後,依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等,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方指出,針對姚男交通違規依法舉發。姚男無照駕駛,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相關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3萬6000元罰鍰;施用毒品後駕車,依同條例第3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9萬元罰鍰。兩項違規合計最高恐面臨新台幣12萬6000元罰鍰,並依法移置保管車輛、查扣車牌。

前鎮警分局長黃元民表示,維護道路安全,不僅在於處理已發生的事故,更在於及早發現並排除潛在危險。施用毒品後駕車,猶如道路上的不定時炸彈,稍有不慎便可能危及無辜用路人。也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警方將持續強化巡邏及交通執法,嚴正取締毒駕行為,全力守護市民生命與交通安全。

照片來源:高雄市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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