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滿18歲影響租稅優惠!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增稅節稅重點一次看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61019 11:24:30)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後,不僅影響法律上的權利義務,也牽動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等地方稅優惠的適用。新竹市長高虹安提醒,家中子女年滿18歲後,其設籍或持有房屋的情形,將影響父母適用部分租稅優惠的條件,民眾可重新檢視家中房地及戶籍狀況,善用優惠規定,減輕租稅負擔。
高虹安市長表示,市府持續推動宜居永續城市,除透過各項住宅政策協助民眾減輕居住負擔,也積極宣導地方稅節稅權益。民法成年年齡調降至18歲後,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優惠的適用條件也隨之改變,提醒民眾特別留意,以免錯失節稅權益。
高虹安市長說明,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為1.2%(全國單一自住且符合規定者可適用1%優惠稅率)。適用要件須符合個人之住家用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要件。當子女年滿18歲成年後,其名下持有的房屋即不再計入父母的全國3戶限額,若該房屋符合自住要件,也可申請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有利於多屋家庭進行節稅規劃。
高虹安市長指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2‰,原則上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不過,若其他房地供已成年直系親屬,例如滿18歲之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且符合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無出租或供營業用,都市土地未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00平方公尺,則不受一處限制,第二處以上的自用住宅用地也可申請適用優惠稅率。
高虹安市長表示,子女成年與否也會影響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10% 優惠稅率的適用。申報「一生一屋」時,依規定土地出售時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得持有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當子女滿18歲成年後,其名下持有房屋不再計入父母的房屋總數計算,因此在其他適用條件均符合的情況下,父母出售土地時,房屋數量的計算將較為有利。
高虹安市長提醒,符合自住要件的房地,欲適用優惠稅率者務必掌握申請期限,房屋稅及地價稅均應於開徵40日(分別為3月22日及9月22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期)即可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如有稅務疑問,可至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 03-5225161轉 401-418、0800-000321、1999 市民服務專線,由專人提供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