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活動送電風扇涉賄選 瑞芳里長候選人違反選罷法起訴

匯流新聞網/張孝義
13 小時前

辦活動送電風扇涉賄選 瑞芳里長候選人違反選罷法起訴 22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北市瑞芳區新峰里黃姓里長候選人與其母親、妻子、友人等,6月間涉嫌利用發展協會名義,贈送白米、醬油、電風扇等生活用品給里民,基隆地檢署偵查後,今(14)日以涉犯選罷法起訴黃男、黃母、黃妻及邱姓友人。

檢方起訴指出,黃男有意參選第5屆新北市瑞芳區新峰里里長選舉,為求勝選,邀集邱姓友人出資,並與母親、妻子共同謀議,由黃男規劃以KINYO牌14吋電風扇100台、穀關堡山壽豐七星米100包、興霖食品五穀雜糧麵100包、金蘭甘醇醬油100瓶、台糖大豆沙拉油100瓶等物,預計分送予新峰里選區的100位選民,其中100台電風扇由邱某出資6萬8000元贊助購入,其餘物資則由黃男準備。

之後,黃男母子等人即於6月6日10時許,在黃男經營已掛上選舉看板之新豐禮儀社,假借新峰社區發展協會名義,發放每份價值1191元之禮品給100位選民或他們的眷屬,而以此方式對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約其等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

黃男於9月3日登記參選第5屆新峰里里長後,檢察官即於9月21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新北市警瑞芳分局前往黃男辦公處所、住處等2處實施搜索,查扣KINYO牌電風扇、發放名冊等相關證物,並陸續傳喚、通知被告及證人等共計90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偵查後,認黃男、黃妻、黃母及邱某等4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對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約其投票權為一定行使之罪嫌,均提起公訴。

照片來源:基隆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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