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師大研究參與者保護宣導講座 聚焦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61007 16:48:17)為持續強化大學研究倫理治理及研究參與者權益保障,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究發展處研究倫理中心、研究參與者保護辦公室及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於115年10月6日共同辦理「研究參與者保護宣導講座」,邀請臺師大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李思賢特聘教授,以「行為與社會科學介入研究中的倫理風險與參與者保護」為題進行專題演講。

李教授首先從歷史上數個經典研究倫理案例切入,介紹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陸續發展出的紐倫堡準則、赫爾辛基宣言及貝蒙報告等重要規範,並說明「RESPECT FOR PERSONS」、「BENEFICENCE」與「JUSTICE」3項核心原則,至今仍是研究倫理審查與研究參與者保護的重要基礎。李教授指出,研究者除應重視研究的科學效益,也須在計畫書中清楚說明研究風險、參與者須配合事項及可能獲得的回饋。
李教授特別強調自主同意(知情同意)的重要性,指出其核心不只是取得簽名文件,而是確保參與者在充分理解研究目的、程序、風險、可能利益及退出權利後,自主決定是否參與。此外,個人隱私與研究資料保密亦是重要議題;「隱私」著重研究者是否有權取得資訊,「保密」則著重取得資料後如何妥善保護與使用。研究者同時應審慎考量研究對象的納入與排除條件、招募程序,以及研究利益與負擔是否公平分配。
李教授以實際執行研究的經驗為例,進一步說明當研究對象處於司法、醫療、教育或職場等具有權力不對等關係的情境時,研究者更需審慎評估參與者是否能真正自由決定是否參與。例如學生面對教師、病人面對治療者、員工面對主管,或司法轉介個案參與研究時,都可能因身分及權力關係產生「強迫(coercion)」或「不當影響(undue influence)」的疑慮。
李教授最後提醒研究者,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可以協助判斷研究「可不可以做」,但研究者更應進一步自我反思:「我應不應該這樣做?」,將研究倫理內化為研究設計與執行過程中的專業判斷與自律。

透過本次講座,期望協助本校研究人員從研究設計之初,即將風險與效益評估、自主同意、公平招募、隱私及資料保密等倫理議題納入考量,並將研究參與者保護落實於研究執行的各個環節,持續提升本校研究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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