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中昏睡見警狂逃2公里 警攔23歲男涉酒駕

匯流新聞網/謝 東明
9 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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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高雄市前鎮警分局草衙派出所員警,日前清晨5時許接獲報案,在轄內中山、五甲路口,疑有1輛白色轎車,停在道路上遲遲未行駛。前鎮警分局表示,員警火速趕抵現場,赫見23歲李姓駕駛,竟在駕駛座上昏睡。員警立即上前拍打車窗,要求他下車受檢,不料駕駛驚醒後,竟猛踩油門拒檢逃逸,而原本靜止的車輛,瞬間變成道路上的「移動炸彈」。最後員警查證身分時,聞到李男身上散發濃厚酒氣,實施酒測結果,已超過法定標準值,當場依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送辦。

警方表示,當時,李嫌開車衝逃後,面對突如其來的危險狀況,員警立即啟動攔查應變,在確保其他用路人安全的前提下,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沿途沉著尾隨、緊盯車輛動向,並伺機尋找安全攔停位置,避免貿然追逐擴大危害。尾隨約2公里後,員警最後於中山、光華路口掌握時機,果斷上前將白車攔停,迅速控制李姓駕駛,成功在意外發生前解除道路危機。

前鎮警分局表示,李男被攔下後,竟向員警聲稱「我不會跑,不要浪費警力」。但他才剛開車拒檢逃逸約2公里,前後言行形成強烈反差,也讓員警啼笑皆非。員警深入查證,李男前一晚與友人聚會飲酒,酒後仍執意自行開車,卻不勝酒力在道路中間昏睡,被員警喚醒後竟又拒檢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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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針對李男交通違規行為,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舉發「無照駕駛」,最高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鍰,並依法移置保管車輛及扣繳牌照;另依同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舉發「酒後駕車」,最高可處新台幣12萬元以下罰鍰;「拒檢逃逸」部分,則依同條例第60條舉發,最高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各項違規合計最高可裁處新台幣21萬元罰鍰。

前鎮警分局長黃元民表示,面對拒檢逃逸車輛,員警不僅要果斷執法,更須在瞬息萬變的道路環境中,兼顧所有用路人安全;也強調,對無照、酒後駕車及拒檢逃逸等重大違規,絕不寬貸。將持續積極攔查、強勢執法,將危險阻絕於事故發生之前,全力守護市民生命及交通安全。

照片來源:高雄市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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