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如何欣賞音樂之美——從音樂美學角度所做的觀察

銳傳媒/曾建元
1 天前

【專欄】如何欣賞音樂之美——從音樂美學角度所做的觀察

 

文/曾建元

1.
首先,我要釐清一個觀念,那就是,美不是絕對主觀的直覺感受。如果是那樣子的話:「喜歡」就等於「美」,「美」就等於「好」,藝術鑑賞的能力就沒有必要存在了,因為你不可能說服一個人,他的鑑賞能力是有瑕疵的;凡是他一時覺察不到的東西就不屬於美。
  而我們知道,一個人的感受能力經過訓練或培養,是會變得比較敏銳的,比如說,我們看新詩,第一個要看懂裡面的字,字看懂了要瞭解辭義,個別辭義懂了要貫通上下文,推測作者可能運用類比、譬喻的方式創造新意,然後模擬詩人創作時的心情朗誦出來,你又會突然發現詩的聲韻之美。一個國文造詣不高,不熟悉新詩語法,人生經驗貧乏的人,便很容易認定新詩這玩意兒不美或不怎麼美。
2.
美感的形成,除了審美主體的感受力之外,另一個還是必須視作為審美對象的客體是否具備美──被欣賞的價值而定。康德(Immanuel Kant)相信世上有絕對令人厭惡之物,像一堆人糞被放在餐桌上,無論如何,不會讓人有去欣賞的慾望。也許真有甚麼「逐臭之夫」,我們只能說他「不正常」,或退而求次說前述的景象具有的審美價值極低到幾乎沒有。
3.
  簡單瞭解美感是「主客觀統一」的過程之後,我們來看看音樂本身具有審美價值的性質。
  音樂是由音色、旋律和節奏三要素變化組成的,缺乏這三要素之一者,當然就不成為本文所欲討論的對象。接受音樂刺激的感官是我們的聽覺器官,單純的一段音樂,若能以其形式,對照人類的生理結構狀況表現出來,就能給我們帶來愉快、哀傷、亢奮或平靜的感覺。像輕柔的音樂,符合我們正常時的生理韻律,所以使我們覺得舒適。
  前面的那一種音樂類別可以歸類為純粹美。因為它純粹在引起我們的感官反應,但是標題音樂和歌曲就不同了,它產生自作曲者一定的創作目的、概念或慾望,他要用音樂的形式表達作曲者的意念,這種依存於形式者,我們稱為依存美,我們欣賞依存美的時候,要大量地運用移情作用,模擬作曲者的心境,投射自己的感情,把自己融入音樂中,以達到「物我合一」的境界。
4.
  音樂是一種多重的美感表現,包括了作曲者、演出者、聽者三者的心靈作用,我們身為一個欣賞者,應該用甚麼審美態度來欣賞音樂呢?
  依史多尼茲(Jerome Stolnitz)對審美態度的定義:「為了知道任何對象本身的緣故而採取的無私及同情的注意與沉思」,我歸結如下:
  1.為欣賞音樂而欣賞音樂:不要管它是不是「有水準」。我們目的在享受,不是在功利。
2.同情:盡量免除個人偏見,讓音樂有機會與我們親近。
3.集中注意:像何容昌在家庭音樂會中說的,我們不要中途跑去泡咖啡、音型的變幻之美,可能就這樣被錯過了。樂曲的細緻,也可能在你的漫不經心中被忽略了。最重要的是多聽,這才能鍛鍊出深厚的素養,一下子便能領略音樂的奧妙。
  總之,美是客觀普遍存在的,但只有我們拿感官去感受它,你才產生「美的感覺」。音樂之美,也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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