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中秋節是賄選旺季

銳傳媒/特別報導
4 天前

〈專文〉中秋節是賄選旺季

 

莊勝榮(律師、台北市選舉委員會委員)

今年的九合一選舉,中選會在8月20日已發佈,意義是選舉正式起跑。今年的投票日為11月28日,又遇到投票前二個月的中秋節連假,候選人無不摩拳擦掌利用這4日拜票,累積聲望、人脈,以贏得年底的選舉。

有不少候選人,會誤認為只要發送之物品在30元以內,不會構成賄選,大錯特錯!因為是否賄選,以法官認定的為準。其標準為以發送之物品,是否有經濟價值而影響選民的投票傾向,及是否具有對價關係。這種法律用語很抽象,一般人看了霧煞煞,候選人也一樣。但有一個清晰的畫面,絕非當年陳定南訂的30元作為標準。道理很簡單,候選人大辣辣在街上送禮物給選民,一個價值25元,選民拿了5個,不就超過30元了嗎?這樣的30元門檻有意義嗎?舉這個淺顯的例子,應該讓許多人茅塞頓開。

中秋佳節本是團圓喜樂的日子,但候選人極為忙碌,如果在公開場所發送柚子、月餅等,容易被對手檢舉為賄選,甚至被檢調警盯上。實務上被認定風險最高之物品如下,(一)現金、禮券、提貨券、悠遊卡、儲值卡、誤餐費、茶水費、走路工現金、電鍋、熱水瓶等經濟價值物品。(二)免費旅遊、流水席或假借摸彩提供具有價值的物品。(三)假借社區補助、贊助宮廟提供經費。比較低價純宣傳品不會認定為賄選,如原子筆、鑰匙圈、小包面紙、扇子、小型宣傳品、門聯、帽子。總之,五花八門的禮物,不是以30元作為免死金牌,例如小包白米、月餅等以化整為零規避刑責,仍可能構成賄選。

今年的檢調警已佈下天羅地網大力掃蕩賄選,而檢舉賄選歷年來有鉅額獎金,直轄市市長1000萬元,直轄市市議員、縣(市)長500萬元,縣(市)議員200萬元,村、里長50萬元,境外勢力介選2000萬元,選舉賭盤500萬元。希望欲從事公職的候選人,以自己的學經歷、能力、聲望及熱忱來感動、號召選民,而非以蠅頭小利來誘惑選民。乾淨選舉喊了幾十年,期盼今年能像中秋節月亮的圓滿,更盼望那些「不賄選就不會選的人」離開政治,讓「會選就是會選的人」來選,還給台灣清澈的政治天空。希望民眾抓賄選領獎金,愛錢愛國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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