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檢偵辦水上某村長候選人賄選案 以贊助旅遊費用為由賄選
報新聞/編輯部
13 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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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賴韻羽檢察官接獲查察賄選情資,隨即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及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組成專案小組發動偵查。專案小組於昨(23)日前往嘉義縣水上鄉某村,依法通知村長參選人賴○榮、宮廟主委黃○富及相關選民共17人到案。
被告黃○富為支持賴○榮參選115年村長,兩人於今年6月中旬利用宮廟旅遊,以補助每人新臺(下同)500元旅費為由,於遊覽車上發放每人現金500元請求投票支持。被告2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檢察官已向法院聲請羈押。嗣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於今(24)日中午召開羈押庭,認雖有羈押原因,惟無羈押之必要,裁定均交保7萬元。
嘉義地檢署嚴正呼籲,公職人員選舉攸關民主政治基石,候選人及支持者切勿試圖以贊助旅遊、發放現金等任何形式之不法利益干擾選民投票意向。檢警調單位將持續展現「嚴查賄選、壓制暴力」之態度,全力維護選舉之公正與純潔,並鼓勵民眾如發現任何賄選情事勇於檢舉,共同守護優質乾淨之選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