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看–法理建國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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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小時前

回看–法理建國路人甲

 

回看–法理建國路人甲

2025/11/26

近期有外國知名新聞媒體以「習近平罕見致電川普,美國總統將於4月訪華」為題,報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領導人習近平主動致電美國總川普進行對話。

在該新聞中,並提到「中國官方媒體強調習近平主席『闡明了中方在台灣問題上的原則立場』,且習近平強調『台灣回歸中國是戰後國際秩序重要組成部分』」云云。

針對新聞報導的這項消息,美國財長貝森特在 2025 年 11 月 25 日接受媒體訪問時,則指出該通電話是由川普主動,並重申「美國對台灣立場並未改變」。

對於這場「川習通話」中與台灣有關的部分,值得我們注意的是:

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對於「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立場,仍舊維持雙方自一九七二年起開始進行接觸後所呈現的「各說各話」模式。

從「台灣回歸中國是戰後國際秩序重要組成部分」的說法可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顯然繼續堅持「台澎領土主權已經回歸中國」的論點,亦即台澎領土主權已經依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降伏文書》等(沒有國際法上移轉領土主權效力的)國際文書所建構的「台灣光復」回歸中國。

而美國財務部長貝森特在回應媒體詢問時所表達的「對台灣立場並未改變」,則與美國向來採取的「一中政策」(中國只有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美國政府「認知」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張「台灣是中國領土」)相呼應。

換句話說,中方繼續主張「台灣已經回歸中國,是中國一部份」,美方則繼續表示「嗯嗯,你(中方)的意見我有聽到」。

而這也意味著美國總統川普並沒有如許多「疑美論者」所說的那樣把台灣當成與中國交換有利經濟條件的籌碼。

不過,對台灣人來說,特別是希望國際社會有朝一日承認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的「頑固台灣建國獨立份子」來說,更重要的是去了解美國究竟憑甚麼可以「『認知』但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所主張的「台灣是中國一部分」。

答案其實很簡單:

憑使「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客觀歷史事實及國際法規範。

先從歷史事實說起吧。

當大日本帝國天皇在 1945 年 8 月 15 日透過《玉音放送》向日本國民宣告向盟軍投降的意向後,大日本帝國政府在 1945 年 9 月 2 日簽署了在國際法上「只」具有「停戰協定」效力的《降伏文書》,正式向盟軍投降。

盟軍總部隨即向大日本帝國發出《指令第一號》(Directive No. 1),指示大日本帝國大本營向日本軍民機關發布《一般命令第一號》(General Order No. 1),要求在各地的日本軍隊向命令中指定的盟軍受降代表投降,並協助盟軍軍隊實施軍事占領。

而在 1945 年國際社會成員公認的中國代表政府,也就是中華民國政權,則依據《一般命令第一號》中的安排,代表盟軍接受在中國(不含滿洲)、台灣及北緯十六度線以北法屬印度支那的日軍的投降,並進行後續的處置。

中華民國政權在 1945 年 10 月 25 日依據前述安排,在當時還是日本領土的台澎接受駐台日軍投降,並開始以「台灣治理當局」的身分,代表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以等待台澎戰後最終處置。

不過,中華民國政權並沒有老實執行身為佔領者的職責,而是利用佔領代管台澎的機會,公開主張「台灣光復回歸祖國,成為中國一省」,並開始將在國際法上領土主權仍屬於日本的台澎當成中國領土般運用(剝削),

由於在國際法上,軍事佔領並沒有移轉領土主權的效力,因此,中華民國政權代表盟軍佔領代管台澎,並不能產生移轉領土主權給中國的法律效力,所以儘管中華民國政權主張「台灣光復」,台澎領土主權此時仍舊屬於日本。

除主張「台灣光復回歸中國」之外,中華民國政權更在 1946 年透過發布行政命令的方式,宣布「恢復」所有台澎住民的「中華民國國籍」,並以此為由,將在國際法上國籍仍為日本的台澎住民直接當成中國國民來管理。

不過,由於在國際法上,台澎領土主權並未移轉給中國,因此,中華民國政權也無法合法地將台澎住民大規模歸化成中國人。所以中華民國政權前述「恢復」台澎住民中國國籍的非法行為不僅遭到英、美等國的抗議,也不具國際法上的法律效力。不過中華民國政權仍舊繼續以謊言及殖民洗腦教育詐騙台澎住民相信自己已經成為中國人。

中國在二戰結束後沒多久,就發生第二次國共內戰。原先在內戰中居於優勢的中國國民黨從 1947 年開始屈居劣勢,並迅速喪失對大多數中國領土的控制權,由其主政的中華民國政權也不斷在中國本土各地遷移其所在地。

在中國內戰大勢底定,中國國民黨可說大勢已去時,中國共產黨於 1949 年 10 月 1 日在中國北京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建政),以取代中國國民黨主政的中華民國政權成為中國的國家政府,也就是所謂的「新中國」(政府)。

眼看中國國民黨主政的中華民國政權行將滅亡,不逃離中國不行,於是該政權便在 1949 年 12 月 7 日通過行政院會議決議,將其中央機關所在地遷移到該政權從 1945 年開始為盟軍代管,在國際法上仍為日本領土的盟軍佔領地台澎避難。

對於在二戰的盟友中華民國政權變得如此狼狽,美國在感到遺憾的同時,也無法介入太深,只能協助將中華民國政權及隨其逃難的百萬中國難民運送到盟軍佔領地台澎,並靜觀其變。

後來,北韓政權在蘇聯的協助下,於 1950 年 6 月對美國支持的南韓政權發動武裝侵略攻擊.韓戰爆發。美國在協助南韓政權成功反擊後,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竟透過「抗美援朝」的方式援助對反共陣營造成威脅的北韓政權。

這使得美國意識到,一旦台澎落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手中,必將成為共產主義進犯世界的前進基地。

於是,美國開始積極思考有效阻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掌控台澎的方法。而其中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在國際法上,讓台澎領土主權不屬於中國」。

若能做到這一點,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對在台澎避難的中華民國政權發動攻擊時,就不會被認定為「在中國領土上發生的中國內戰」,而是被認定為國際社會成員皆可介入干涉阻止的「破壞國際秩序行動」。

於是,美國與英國這兩個反共陣營的要角,便在為盟軍成員草擬與日本簽署的《舊金山和約》時,做出「只要求日本放棄台澎領土主權,不指定歸屬對象」的安排,使台澎領土主權「不屬於任何國家」而處於「歸屬未定狀態」。

從而,當《舊金山和約》在 1952 年 4 月 28 日生效時,原本屬於日本的台澎領土主權便在國際法上處於「歸屬未定狀態」。

而二戰盟軍成員從 1945 年 10 月 25 日開始,透過中華民國政權對台澎實施的軍事佔領代管,也因為對日和約沒有決定台澎領土主權的戰後最終處置而無法結束,逃到台澎避難的中華民國政權也因此得以繼續以「台灣治理當局」的身分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

換句話說,在國際法上,「台澎領土主權並不屬於任何國家」,這導致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無法確定,連帶使得二戰盟軍對台澎的佔領無法結束。

而這除了讓台澎繼續處於「以美國為首的盟軍成員可以介入協防的盟軍佔領地」的狀態外,也讓流亡到台澎的中華民國政權可以繼續為盟軍佔領代管台澎。

而既然台澎這個「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國際法上法律狀態,就是二戰盟軍成員中以美國為首的反共陣營成員運用真正具有國際法上法律效力的國際條約《舊金山和約》所建構出來的,美國自然會承認並繼續利用這個法律狀態。

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以及中華民國政權這兩個中國政權用來主張「台灣是中國一省」的國際文書,在國際法上若不是沒有法律上拘束力的意向聲明書(如:《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就是僅具過渡性質的停戰協定(如:《降伏文書》),都無法產生移轉領土主權的法律效力,無論拿著這些文件再怎麼大聲嚷嚷「台灣已經歸還中國」,也只不過是「拔著雞毛當令箭」,沒有實質任何作用。

事實上,也正因為美國是以經過 46 個主權國家簽署並批准的《舊金山和約》所產生的「台灣地位未定」國際法狀態為基礎決定其立場,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所主張的「台灣已經歸還中國」只是以連當事國美國、英國都否認其移轉領土主權效力的意向聲明書、停戰協定為根據,所以無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如何主張「台灣已歸還中國」,對美國來說,都只是耳邊風而已。

有不少台灣人是「國際間只比拳頭大」的「大拳教」信徒,乃至於據此貶低國際法的效力與作用。

不過,從過往歷史我們可以知道,即便是公認拳頭世界第一大的美國,也不曾主張「國際法沒有用」,而且美國還很積極地與自己的盟友一起透過簽署國際條約的方式,運用「國際法」建構出讓她及其他盟友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武攻台灣時,直接伸手援助的「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狀態。

如果連舉世公認拳頭第一大的美國都懂得善加運用「國際法」,台灣島上的「大權教」信徒又是憑什麼否定國際法的作用呢?

難道你們擁有可以讓美國聽你們命行事的「大拳頭」嗎?

唯有對台澎法理地位有正確理解的台灣人,才能正確地解讀美國真正的「立場」是什麼,也才能從從容容、游刃有餘地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以及中華民國政權這兩個中國政權提出諸如「台灣光復」、「台灣屬於中國一部分」、「一國兩區」等荒謬主張,並以穩健的步伐,一步一步地朝「使台灣成為國際公認的主權獨立國家」的目標邁進。

 

作者簡歷:

姓名:黃聖峰

出生:1979,台灣台北市

學歷:台灣大學法律系學士、台北大學刑法碩士、英國倫敦大學學院 (UCL) 國際法碩士、英國愛丁堡大學國際法博士班

經歷:監票者聯盟發起人、台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立人、台灣人權文化協會副理事長

現職:台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論述研究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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