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選手赴陸參加全國賽事 陳麗娜要求統一標準、查明責任

波新聞─李至文/高雄
高雄市議員陳麗娜今日於議會質詢指出,臺灣輪滑選手赴中國參加全國性賽事的情況接連發生,去年相關案件至今仍未清楚交代,今年又有高雄選手參加「2026年全國輪滑單排輪滑球錦標賽」。她要求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查明參賽名單、帶隊體系、報酬及獎金,並將完整資料送交運動部認定,不能讓守規定與不守規定的選手受到不同待遇。
陳麗娜出示賽事秩序冊表示,該賽事主辦體系涉及中國國家體育總局所屬單位,從名稱及層級來看,具有全國性錦標賽性質。秩序冊中至少有三支隊伍出現臺灣選手,其中包括高雄籍選手,也可能涉及教練、帶隊人員及未成年選手。部分隊伍雖以地方隊或俱樂部名義參賽,但不能只靠變更隊名,便規避賽事的實質性質及兩岸運動交流規範。
陳麗娜指出,中國各地隊伍積極邀請臺灣優秀選手參賽,背後可能涉及爭取比賽名次、「一級運動員」資格及升學利益。臺灣選手赴中參賽是否領取出場費、帶隊報酬、獎金或其他利益?由誰接洽、招募及安排?運發局都應調查清楚。尤其未成年選手可能只是聽從教練安排,真正應優先追查的,是居中組隊、招募及帶隊的成年人與相關團體,不應把全部責任推給選手。她表示,自己去年11月便曾提出類似案件,運發局當時稱已呈報中央,但後續結果始終含糊不清。
運發局長回應,運動部今年9月已針對兩岸運動交流提出更明確的規範與方向,若代表中國參加相關比賽,可能面臨取消資格或其他處理。中國對臺統戰手段不斷變化,可能透過俱樂部參賽、報酬或短期利益吸引臺灣選手,因此呼籲高雄選手赴中交流時提高警覺。運發局將依中央訂定的規範辦理,並就今年8月參賽、9月新規範發布的時間差,以及是否涉及法規不溯及既往等問題,再向中央確認。
陳麗娜則追問,新規範雖於9月發布,但過去原本就已有臺灣選手不得組隊參加中國全國性賽事的規定,這次只是讓處理方向及相關罰則更加明確,不能只用「不溯及既往」一句話帶過。即使新罰則未必能回溯適用,也不代表8月的參賽行為完全沒有違反既有規範。
陳麗娜要求運發局於一個月內完成參賽人員及帶隊體系調查,將秩序冊、名單及陳情資料函送運動部,並向高雄各單項協會、俱樂部、學校、教練及選手發布明確說明,建立赴中參賽的事前申報及諮詢機制。
她強調,這不是獵巫,也不是反對正常體育交流,而是要求規範公開、執法一致:「如果可以參加,就清楚告訴所有選手;如果不能參加,就應事前明確告知。不能讓守規矩的人失去機會,違反規定的人卻完全沒有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