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舊金山和約要給台灣獨立,自己却說地位未定

銳傳媒/特別報導
1 天前

【專文】舊金山和約要給台灣獨立,自己却說地位未定

 

沈建德/留美企管博士

去年9月初,一個禮拜內連續參加兩場舊金山和約座談會,所有專家學者都只談到日本放棄台灣,顯然只看到該和約的第2條日本放棄台灣,沒看最前面、最重要的前言,也不知道杜勒斯有說明。

早在1951.9.5該和約起草人杜勒斯似乎預見會有這個問題,說明時一再提醒和約有「日本絕對遵守聯合國憲章的原則」的前言(見附件1)、而前言是和約很重要的一部分(見附件2)等等。

他並提醒所有參加舊金山和約簽字的各國代表,台灣由日本放棄後的處置,應依聯合國憲章第77條的規定「自敵國分離的領土應由聯合國託管」(見附件3後段)。

而聯合國託管最後的目的在使之自組政府或獨立,則寫在憲章第76條b。所以台灣的法律地位是獨立而非未定或空白,當時全世界才50幾國,有49國簽字承認,應該大書特書才對。

這些事,我在座談會當場提出後,有專家學者似乎不高興,不問寫在那裏,反而說,那只是杜勒斯的說明,不在約文,不算數(其實約文有寫)。之後就宣佈散會,不給說明,另一場也是講完沒給問。

他們也不知道,舊金山和約第2條日本放棄台灣,是根據開羅宣言(見附件3前段),反而說開羅宣言不是條約、無效。很巧,座談會幾天後,AIT在9月12日補上,聲明開羅宣言沒有決定台灣的地位,9月14美國國務院確認。

1951.9.5舊金山和約起草人杜勒斯也說明,和約第2條日本放棄台灣等,完全是根據波茨坦宣言第8條實施開羅宣言。因開羅宣言沒有決定台灣的地位,所以日本放棄台灣,而非給中國(附件3前段黄線部分)。

台灣空有專家學者,對開羅宣言、舊金山和約的理解却完全錯誤,而且不改,難道這是台灣人的命嗎?

針對上述在座談會反駁者,我當面把上述3個附件的放大海報拿給他看,之後用e-mail寄給他留底,却連回信也沒有,是沒收到嗎?

台灣地位的真相在扁節目

[embed]https://youtu.be/LOW_wfOHIK4?si=7jYl7LN-Wdx67Irl%20及https://www.taiwannation.com.tw/cairo09.htm[/embed]

「駁習近平,以免川普損台又害己」。

附件1

舊金山和約起草人杜勒斯,說明時一再提醒,和約有「日本絕對遵守聯合國憲章的原則」的前言。

附件2

舊金山和約起草人杜勒斯,說明時一再提醒,和約的前言是和約很重要的一部分。所以,遵守聯合國憲章的原則,是舊金山和約很重要的一部分。

附件3

舊金山和約起草人杜勒斯說明,和約第2條日本放棄台灣,完全是根據波茨坦宣言第8條實施開羅宣言。因開羅宣言沒有決定台灣的地位,所以日本放棄台灣,而非給中國(前段黄線部分)。

接著說明「和約第2條日本放棄台灣」之後,應依聯合國憲章第77條b的規定「自敵國分離的領土應由聯合國託管」,而憲章第76條b規定,託管最後的目的在使之自組政府或獨立。